抖音“窗花剪剪”遭抄袭 被判获赔20万元
法院認爲“窗花剪剪”的這種表達方式理應受到《著作權法》保護
日前,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,抄襲抖音“窗花剪剪”的特效道具下架,抄襲方賠償抖音20萬元。
本案涉及的特效道具,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歡迎趣味特效之一的“窗花剪剪”,2月4日于抖音上線後,在湖南衛視小年夜春節聯歡晚會大範圍推廣,是抖音牛年春節的主推特效。其主要功能,是提供窗景和紅色紙張頁面,通過識別用戶鼻尖的運用軌迹,將用戶用鼻尖做剪刀在屏幕上“剪”窗花的效果,動態呈現出來。
“窗花剪剪”上線約10天後,抖音發現,某短視頻平台出現了極爲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,遂將該平台告上法庭。
抖音認爲,“窗花剪剪”特效構成視聽作品,被告的抄襲行爲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權;但被告主張,該設計屬于思想範疇,不受《著作權法》保護。
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爲,剪窗花、貼窗花是概念,屬于思想範疇,但如何展示剪窗花、貼窗花可以具象爲具體的表達。
在本案中,“窗花剪剪”的情境設置包括了“鼻尖識別定位”“鼻尖痕迹複制”“紙張選擇”“場景設置”和“展開方式”等步驟和內容,體現了制作者在場景設置、元素創作、畫面銜接等方面的具象創作。這種表達方式是對剪窗花這一思想的獨創性表達,理應受到《著作權法》保護。
法院認爲,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觀雖與“窗花剪剪”存在差異,但整體展示過程和元素內容高度相似,很難用巧合解釋。因此,法院最終認定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,判處被告承擔侵權責任。
抖音相關法務介紹,截至案件起訴時,“窗花剪剪”特效使用人數超過2600萬,最高熱度話題中的視頻累計播放次數超11.9億次。
上述法务表示,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“短視頻特效”应受《著作權法》保护,并对“人机交互生成内容”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。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視頻特效,保护行业新型知識产权与创新,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。
文/本报记者 温婧
標簽: 抖音 著作權 短視頻特效 杭州互聯網法院 知識产权保护